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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9月1日施行)根据医疗机构对患者人 身酿成的损害程度,把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并对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提供了参考规...
1、发生医疗事故后,应当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等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2、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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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需要定残赔偿;不构成伤残的,按修复费用及其损失赔偿1、法律并没有这么细致的规定。2、但是这赔偿一般包括:医药费、误工损失费、交通费。
1、发生医疗事故后,应当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等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2、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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