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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合伙企业所得税的问题,请看如下的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九条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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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年底分红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根据国发20006号《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查账征收的合伙企业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填报《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在季终后15天内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按带征率征税的企业,应按月并在月终后10天内申报纳税。因此,合伙企业平时已经申报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其利润已经是税后利润,合伙人之间分红时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个人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一种是查账征收;另一种是核定征收。(一)查账征收: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二)核定征收,是北京市普遍采用的,对投资者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分不同行业确定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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