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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渔业水域,是指本省管辖水域中鱼、虾、蟹、贝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渔业养殖水域、滩涂。水产种苗,是指用于...
根据捕捞量低于渔业资源增长量的原则,实行捕捞限额制度。具体办法由XX按照国家规定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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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资源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的标准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制定。
渔业生产者应当遵守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渔业环境,促进渔业资源增殖,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确保生产安全。
渔业船舶上的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有关交通、生产安全作业制度和规程,保障渔业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渔业船舶上的作业人员有权依据船舶安全技术标准对渔业船舶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改正意见;在安全隐患未排除时,有权拒绝上船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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