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
对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接受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等单位的委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将鉴定结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认为是,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并在收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送达的举证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证据。逾期未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依据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用人单位依法设立或者登记注册的有效证明;(三)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文本复印件,或者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含人事关系、事实劳动关系,下同)的其他证明材料;(四)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的基本内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定。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登记、核定和待遇支付等工伤保险事务。财政、安全生产监管、卫生计生、工商行政管理、国有资产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税务、交通、商务、民政、公安等行政部门,以及工会组织(含各级总工会、行业工会和用人单位工会)等社会团体、组织,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工伤保险工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76人已浏览
264人已浏览
203人已浏览
2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