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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固定收入的20%—30%计算;数个子女的,不超过本人工资的50%。第二。没有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地城镇或农村居民生活费...
1、可依据案情不同,给予赡养费的标准判决也可以不同 2、对老年人的基本赡养费,可以设各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各地低保补助为上、下限,结合赡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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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给子女的叫抚养费,子女给父母的叫赡养费。具体应当根据父母的实际情况确定子女应当支付的赡养费数额,当然,也要结合子女自身的经济能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其中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的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其中的第十六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恶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还有维修的义务。通常来说,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三个方面: 第 一、老年人基本的赡养费; 第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的费用; 第 三、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反对一方可不负担抚养费,由收养一方抚养该子女。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妻双方收养的子女,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后收养的子女,在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前,应按照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承担养子女的抚养费。
关于养父母否应向养子女给付抚养费具体分下三种情况:1、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2、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反对一方可不负担抚养费,由收养一方抚养该子女。3、夫妻双方收养的子女,在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前,应按照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承担养子女的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实践中,继父母在与孩子的生父母离婚时,是没有义务继续向继子女支付抚养费的。而养父母对于养子女的抚养责任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现实中,要是继父母需要支付继子女抚养费的话,则也是要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具体计算抚养费数额的。当然,要是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已经没有了这种关系的话,那么也就不用支付抚养费。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浙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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