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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撤诉还不到六个月原告再次起诉,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
6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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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该规定只针对原告再次起诉的情况,不限被告,另外6个月的时间限制也是给当事人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如若感情确实破裂一般二次起诉后法院会判离的
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唯一理由就是,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在一起生活。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首先确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是一审案件还是二审案件: 1、如是一审案件,可以上诉。 2、如是二审案件,不能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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