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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义务的情况包括: 1、票据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 2、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 3、支...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义务的情况包括: 1、票据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 2、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 3、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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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票据保证,明确票据保证人代位权、抗辩权及抗辩事由,票据债务人对于票据,对保护票据关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1、持票人是指持有票据的人。持票人一般是收款人,但在特殊情形下,持票人与收款人也可能是不一致的。比如现金支票,《票据法》第八十一条: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第八十六条: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只有持票人才能向付款人或其他关系人要求履行票据责任。但是当出票人为收款人时(商业汇票中的商业承兑汇票),那出票人也就成为了持票人了。 2、票据债务人是指依据票据行为而应承担或担保票据权利的人,是在票据上签章的人。具体讲,有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支票的付款人。除了最后的受让人(持票人)外,以前程序的所有人均是票据债务人。票据债务人分为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主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次债务人有象为票据作担保保证人,背书转让人。以上都是票据的债务人,在持票人遭到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时可向前所有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应主要承担票据债务的人为主债务人,应对票据债务连带责任及其他债务人为从债务人票据种类不同,票据主债务人有所不同汇票关系中,如果汇票为不须承兑的汇票或应承兑但没有承兑的汇票时,出票人为主债务人;如果是已经承兑的汇票,则承兑人为主债务人,本票关系中,出票人为主债务人除主债务人以外,票据关系中的其他债务人均为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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