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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债权,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交了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财产线索后,执行法院应当向第三人发出冻结债权执行裁定和履行通知书,要求第三...
如果被执行人暂时无力偿还的,可按照法律规定,和债权人协商延期或者分期偿还。债务应当清偿。执行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也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代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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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但是仍然有个别办案经费紧张的地方要收取实际执行费用。
债务人中有一套住房,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法院能够强制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1、债务人住房面积较大的,能够强制执行,并予以被执路人小面积住房寓居,也能够予以五至八年的房屋租金让其自行寻找住所。 2、对被执路人有抚养义务的人有住所能够供其寓居的,能够强制执行。 3、法院裁判奏效后,被执路人为逃避债务转移名下房屋的,法院能够撤销转移,并强制执行该房屋。《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的若干限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路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亲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寓居房屋为因提议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路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寓居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奏效后,被执路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路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准则为被执路人及所扶养亲属提供寓居房屋,或者认可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准则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路人托付寓居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予以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路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亲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因提议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任何一方都负有清偿全部共同债务的义务,即不论夫妻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个人财产清偿。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不分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虽然对于的偿还,较合理的清偿顺序为: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时,以各自法定个人所有或约定个人所有的财产予以清偿。但是,这种清偿顺序的标准并不应当是审判与执行中的硬性要求。尤其当夫妻尚未对财产进行析产,夫妻名下的财产权属状况不清、尚不能确定属于共同所有或个人所有的情况下,如能够确定执行依据中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被执行人及其配偶均不得以应当先执行共同财产为由阻却执行。从对外关系来分析,作为一个类似于合伙组织的经济体存在,夫妻双方以其所有的共同财产及分别各自所有的个人财产作为担保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同理,对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执行,也无需先执行个人名下财产部分,再执行共同财产的个人所有部分,当然,在执行中为工作之便利和效率,采取措施会优先考虑对产权明晰的个人财产先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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