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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有期限的,一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
需要看情况。只有被执行人在完全履行所生效的法律文书中的确定义务的、或者完成了在相关约定协议书中义务的,人民法院才会将被执行人的有关信息从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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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解除失信被执行名单的条件:1、失信被执行人已经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了上述确定的义务,或者已经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完毕。2、失信被执行人和执行申请人已经达成了和解协议,且失信被执行人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义务。3、失信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以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后删除。4、人民法院裁定对失信执行人不予执行或者终止执行。
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后,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解除。被执行人因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而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出现法定情形后,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进行解除,因其他理由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在两年后会被解除,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惩戒的期限可以延长一至三年,解除的时间也会延长一至三年。
需要看情况。只有被执行人在完全履行所生效的法律文书中的确定义务的、或者完成了在相关约定协议书中义务的,人民法院才会将被执行人的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进行删除;但消除黑名单是需法官人工操作的,因此当被执行人达到删除条件的,其可主动与法官联系或是递交申请书,要求从黑名单中消除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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