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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中华人民共...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查阅、复制权;2、表决权;3、分红权;4、优先认购权。义务如下:1。根据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2、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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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会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三)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四)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按照增资前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认缴新增出资; (五)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2、股东享有下列义务 (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三)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四)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六)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公司股东承担的义务主要有:(一)遵守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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