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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发生工伤后,享受的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康复费、配置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工资、生活护理费、伤残津...
当投保人死亡,且没有指定受益人;指定受益人不明确或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以及受益人丧失了收益权或者放弃收益权的会发生保险继承。受益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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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公司承担的责任主要是按月支付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以及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可知,劳动者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费用,以及相关费用的支付标准。
企业破产后,企业破产财产应当清偿员工的劳动报酬和社会福利,政府不负责赔偿。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企业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应得的工资。在破产清偿中,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程序,首先支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依法破产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所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一条规定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欠缴的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企业员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情势变更发生条件为: 1、客观存在情势变更事实; 2、主观层面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 3、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至合同终止前发生情势变更事由; 4、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于情势变更事由的发生不存在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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