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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支付孩子一定的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18岁,如果18岁后还在上学,应当继续负担抚养费,直至参加工作。...
争夺抚养权最重要的是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法院判决时是按照有利子女原则判决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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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离婚了,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后,我们会很疑惑子女抚养费是怎么确定的?如何争取到更多的抚养费呢?接下来让我为大家一一解释。根据我国《婚姻法》制定的司法标准,夫妻双方离婚以后,一方抚养,另一方具有抚养义务,需要支付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一般来说,抚养费需要双方共同承担,抚养孩子的一方也实际承担了抚养费。但在特殊情况下,如一方因自身患有重大疾病或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支付,也可以由另一方承担全部或绝大部分。具体负担的数额、期限可由双方协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则由法院判决。法院通常会基于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来考虑子女抚养费数额的制定。一般来说,离婚以后,没有孩子抚养权,具有抚养义务的一方,如果有固定收入,需要每月支付固定收入(工资总额,包括奖金等)的20-30%,两个以上子女需要支付更多,但不会超过月固定收入的50%。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没有固定收入,可以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确定年平均收入,也是支付20-30%,两个以上子女可提高比例,但不超过50%。如果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残疾等,可以适当地增加抚养费。子女的抚养费数额制定是建立在满足子女的健康成长的基础上,所以子女抚养费数额并不是恒定的,而是会随之变化的。如果原先的协议数额不足以满足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可以要求适当增加。同时如果在满足基本的子女成长需要的基础上,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经济方面明显出现问题时,也可以要求适当地降低。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民法典》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但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时间应如何界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项中指及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和“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法律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在校的,给付至高中毕业。综上所述,法律规定离婚子女由一方抚养的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具体金额应当看抚养方的经济状况,子女的成长状况等,由双方协调达成一致,或是通过法院裁判达成共识。
孩子的抚养费金额,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决定。如果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如果承担两个以上孩子的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的金额可以根据当年的总收入和业界的平均收入来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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