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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如果是因为工伤导致的死亡,可以按照下面规定享受部分工亡待遇。 如果工伤职工已死亡未做伤残鉴定,不能享受工亡待遇。 而伤残鉴...
工伤死亡如何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是在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伤者医疗终结或者医疗期满后,由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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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如果是因为工伤导致的死亡,可以按照下面规定享受部分工亡待遇。 如果工伤职工已死亡未做伤残鉴定,不能享受工亡待遇。 而伤残鉴定,是根据职工当前因工伤导致的劳动能力障碍的情况,对以后的生活工作的影响的赔偿。可是如果死亡了,这个东西无法鉴定是一则,也没有鉴定的意义了。因为不存在劳动能力和残疾一说了。所以,伤残鉴定没有意义,也不会赔付三个一次性赔偿。因为没有一次性伤残补助、一次性医疗补助和一次性就业补助的概念了。 而在你做伤残鉴定的停工留薪期间,公司应支付给伤者全额工资。剩下就是报销前期的医疗费用了。因为九级伤残的情形,不属于重伤,也不存在家属的补助概念。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60天。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是认定工伤等级以及后续的护理治疗的重要手段和证据。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5、然后由单位或死亡职工家属带工伤认定决定书,死亡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死亡职工家庭成员情况(可以享受抚恤金的亲属),户口注销证明,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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