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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原告):武**,男,2000年6月5日出生,汉族,学生,住**县应村乡应村村96号,现住**县妙高街道西街17号,身份证号332...
针对教育机构侵权,不同的情形学校承担的责任不同,具体如下: 1.过错推定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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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反诉状反诉人(本诉被告):××省××市××有限公司。地址:××省××市××街××号。法定代表人:王××,××有限公司经理。被反诉人(本诉原告):××省××市××有限公司。地址:××省××市××街××号。法定代表人:李××,××有限公司经理。反诉请求:1.要求被反诉人支付××费××××元。2.被反诉人应负担案件全部受理费。事实与理由:反诉人与被反诉人于200×年月日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反诉人认为:。基于上述事实,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论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提出反诉,请法院依法公正判决,以维护反诉人的合法权益。此致×××区人民法院反诉人:××省××市××有限公司2009年×月×日
1、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综上规定,要准备:原定的抚养费数额证据、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统计部门公示)以及孩子实际支出的清单及相关的证据以及被告收入证明。
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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