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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的管辖权异议复议,根据第七条当事人未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受诉人民法院发现其没...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的管辖权异议复议,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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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继续审理
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后一般在受到上诉法院驳回裁定书后,二十天左右,上诉法院将案卷移送到原审法院立案庭,原审法院在7天内将卷宗再移送到承审手上,承审法官在一个月之内安排开庭,在审期内下判决。
依照我国《》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可以提起上诉而不是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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