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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暂行办法自2011年1月28日起施行)本市居民家...
征收标准:上海市居民家庭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税基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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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自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具体咨询房地产交易中心。
房产税计算公式: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1、上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即: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2、上海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还介绍,试点过程中应税住房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3、以一个三口之家的上海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加上未成年子女)为例,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该居民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1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53.33平方米,未超出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家庭此次新购的这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可暂免征收房产税。 4、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1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全部住房面积为2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86.67平方米,已超过免税标准,因此该居民家庭新购住房中超出上述标准的部分面积即80平方米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5、如果已有住房的人均面积已超过免税标准,则新购住房的全部面积,均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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