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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你套牌的行为违法,但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理由不能成立。一方面,你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接受并收取了保险金,签发了保险单,保险合同已经成立...
2012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五条明确规定了甲板车情况下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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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的做法明显属于不当得利,你有权要求返还自己缴纳的这部分保险费。 2、现在的商业保险公司推出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不外乎两种:一种是单独的主险,保险期限是一年,年交费最低为100元(各保险公司之间基本无大的差别);一种是附加在人寿保险中的意外伤害保险,其保险期间也是一年,但费率较高。 3、就你现在陈述的情况看,公司给你买的应该属于单独的意外伤害保险,而且是团体险,所以不是人手一张保单,而是有一张总保单的,现在的保险公司都对单位开展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应首先弄清保险索赔的条件。事故车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属于投保车辆的损失; (2)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3)不属于除外责任; (4)属于必要的合理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后,除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外,还应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派人报案,则应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并提供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按要求填写出险通知书;如来不及派人报案,可先电话报案,待事故处理后,再向保险公司补述事发经过,并填写出险通知书。 按照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受损时,或致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坚持“修复为主”原则,但在修复前须经保险公司定损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费用。送修理厂修复后,保存好修理发票。提供必要的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公司不再承担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增加的赔偿费用。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一致,并作价归还被保险人,同时在赔款中扣减。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依然有效。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事故发生后,切记要及时报案,不能私下了结,否则保险公司不会承认这种私下了结的行为。 “免赔”详解 对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车辆实行绝对免赔,即被保险人自己也要承担责任,这是为了增强被保险人及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责任心。我国交通管理部门对十交通事故肇事按全责、主责、半责、次责、无责来分别确定车祸双方的责任,保险公司也以此给予不同的免赔比例。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免赔率规定了不同责任驾驶人员所获赔款的扣除比例。在规定中,所谓单方肇事事故指不涉及第三者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保险车辆因机械故障引起的事故和事故其他方查寻不着的,视同单方肇事事故,应扣除赔款的20%。
套牌车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由套牌车车主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套牌车逃逸无法查获,且原车主不能排除肇事车归其所有并套牌使用的情况下,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由被套牌的原车主承担。但是赔偿之后,被套牌车主可以向套牌车主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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