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北京地区企业的工商档案为500元/件,工本费实报实销(北京工商局A4纸张为2元/张、A3纸张为3元/张)。如需提供发票,另加100元。全国其...
采用查账征收方法的,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个人所得税确定的税率表中对应的税率计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程序:1。咨询工商局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2、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4、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待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5、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向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6、带营业执照到公安局备案的刻章店刻章(公章、私章、财务章)。经办人代理刻章时,如果是新公司注册后第一次刻章,会有刻章码,所以不需要法人身份证,只需要经办人身份证。7、持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八、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到银行开立基本账户。9、领取执照后,30日内向当地税务局申请税务登记证,核定税种。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并不要求制定公司章程。如果是一人有限公司,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应当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9人已浏览
452人已浏览
285人已浏览
1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