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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程序:1。咨询工商局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2、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4、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待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5、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向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6、带营业执照到公安局备案的刻章店刻章(公章、私章、财务章)。经办人代理刻章时,如果是新公司注册后第一次刻章,会有刻章码,所以不需要法人身份证,只需要经办人身份证。7、持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八、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到银行开立基本账户。9、领取执照后,30日内向当地税务局申请税务登记证,核定税种。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并不要求制定公司章程。如果是一人有限公司,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应当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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