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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益相抵,又称之为损益同销。它是指受害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原因而获得利益时,应将所受利益从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范围。即违约方仅就其...
损益相抵规则,是指权利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赔偿原因获得利益时,应当将所受利益由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则。《民法典》对这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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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这就是《民法典》新增的过失相抵规则。
1、责任相抵原则,在我国民法上指的是当双方都违约或者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情况下,各自所需承担的责任可以相抵销。受损失方可以根据自己的过错程度,减少对方应当赔偿的损失赔偿额。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法律分析: 责任相抵原则是指按照债权人与债务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确定责任的范围。责任相抵原则的构成要件: (1)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即适用前提是双方当事人都存在违约行为。这是客观要件,只要客观上具有违约行为,不管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 (2)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当事人双方都违约的情况下,其各自承担与其违约行为相对应的违约责任,不能相互替代。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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