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房屋拆迁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民事诉讼时效是三年。房屋拆迁的诉讼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权益被侵害之日起算,超过...
1、针对房屋征收拆迁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征收主体负责具体实施,该行为属于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在房屋征地拆迁进行过程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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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房屋拆迁的行政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政策规定,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移地安置的,都是一次性提供安置房源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挑选。而拆迁实践中,拆迁人在此之前都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发书面通知,通知他们在一定期间挑选自己看好的房屋且签订相关协议。如果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对拆迁人提供的房源没看好而放弃,那么他要重新主张安置房屋就必须在接到选房或看房通知单后,在其规定的最后一天期限内次日起两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就会因诉讼时效而丧失自己的胜诉权。 如果拆迁人还不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回迁安置的,该房屋使用人就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从房屋拆迁的实践看,回迁安置的,拆迁人一般都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提供过渡性房源或提供过渡性房源安置房屋的费用(租金)。而按照我国拆迁行政法规和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这种过渡期的长短因开发商的建设规模大小和建设楼宇的高低不同而不同,但最长的时间为3年。有时,因为开发商的原因过渡期往往还延长,即超过拆迁人当时发出的《准予回迁安置通知书》上所规定的最后回迁期限。显然这时的诉讼时效就不能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即期间为2年的规定,而应根据具体案情具体而定。 如果拆迁人不将货币发放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那么该房屋使用人就应该知道自己依法应享有的货币化安置权利被侵犯。如果从这时开始两年内,该房屋使用人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去向拆迁人申领房款,而在两年以后才要,拆迁人不给,则其可以向法院起诉,但丧失了胜诉权。
1、拆迁房屋进行行政诉讼的时效规定是六个月。 2、房屋拆迁一般是国家行政行为,我国行政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行政行为有异议的,要在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一般属于行政案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纠纷,应当在政府机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 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限期拆除决定书等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申请复议的,诉讼时效是15天,从收到复议书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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