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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那么肇事方都应该按照事故责任予以赔偿。肇事车主因为垫付的医药费如果没有超出保险范畴,也没有超出自己应该承担的范畴,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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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那么肇事方都应该按照事故责任予以赔偿。肇事车主因为垫付的医药费如果没有超出保险范畴,也没有超出自己应该承担的范畴,那么车主可以要求在法庭上一并处理。如果超出承担的部分则要求保险公司予以扣减,直接归还车主。
根据现行法律,责任人没有垫付义务。医疗费用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为1万元,超过1万元的部分由双方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有商业三险的,可以由保险赔偿。如果没有,侵权人、实际车主或者下属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抵扣其它赔偿费用,如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财产损失等。如果仍然有超出部分,起诉对方要求赔偿。交通事故的赔偿是先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伤残11万、医药费1万、财产2000元,不足部分按责任比例承担。对方是行人或者非机动车的话,少承担10%,即对方主要责任的话,承担不足部分的60%。《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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