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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收益权能质押。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
股票收益权能质押。 一、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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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能质押,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以其出资向其他股东质押的,不受限制,股东以其出资向本公司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质押的需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才行。
规定抵押可以有顺位,未规定质押可以有顺位。央行在其发布的《应收账款办法》中规定应收账款质押可以有顺位,这是作为下位法的部门规章违反立法法的创设性规定,是否被人民法院认可存在争议。我国公司法及其相关法规对内资公司的两次质押问题未做直接的否定或肯定性规定。理论上讲,不能设立第二顺位,而权利质押如无特别规定是适用动产质押规定的,审慎角度看,不建议办理第二顺位。虽然实践中个别工商部门可以办理,但其法律效力没有保障。2020年出台的《关于外商投资的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二十条规定,在质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出质可以就自己所持股权做二次质押。因此在实践过程中,不建议办理股权二次质押。股权质押本身就比较复杂,如果办理顺位质押容易打乱公司股权结构,扰乱股权关系。
可以,根据股权的内容和行使的目的,股权可分为自益权与共益权。自益权是指股东专为自己利益的目的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发给出资证明或者股票的请求权、股份转让过户请求权、股息和红利的分配请求权、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等。自益权与共益权是对股权的基本分类。自益权主要是财产权,属于股权的内容。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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