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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害人对于人身损害案件的赔偿所提起民事诉讼适用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侵权责任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从当事...
发生的人身侵权损害,提起诉讼的时效为三年时限。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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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是一个时间范围的效力问题,在民法里,指享有民事赔偿权利的权利人在一个固定的时间内如果不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合法的民事权利,那么,时间一过,就会丧失依照法定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法律制度。一、交通事故索赔案件的诉讼时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属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案件,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其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其具备以下内容:(一)在1年里,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要求判决赔偿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且具有强制执行性。(二)超过1年的,丧失强制赔偿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即超过1年,受害人依然可以起诉,但如果对方以时效已过作为抗辩,人民法院不会保护权利人的具体请求。(三)1年的诉讼时效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即当事人之间不能对时效有任何私下的约定。二、诉讼时效的起算。诉讼时效从受害人知道或是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的权利客观上受到了侵害、且其主观上已经知晓其权利受到伤害的事实为必要构成要件。伤害凸显的。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害为后来发现的,从检查确诊并证明与侵害行为有因果联系的时间起计算。一般而言,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其诉讼时效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三、诉讼时效的中止。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如果出现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使受害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保护的,诉讼时效中止。交通事故起诉待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中止只是对诉讼时效时间的一个暂停过程,一旦中止的原因消灭,那么诉讼时效的时间会继续前面的时间再次计算。四、诉讼时效的中断。指发生法定的原因,如受害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诉讼期间发生中断的情形,一旦中断,诉讼时效期间将会重新计算。当事人如果想实际有效的维护自己的权利,一定要在法定保护的诉讼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汽车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均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这种情况的起算时间比较容易确定,也没有太多的争议,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交通事故当事人未向公安机关提出调解申请的,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实践中争议也非常大。 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伤害明显的,起算时间是伤害之日当时未曾发现的,起算时间是伤势确诊之日,看起来也非常明确,但在实践审理中,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严格按照法条的规定,自伤害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第二种观点,诉讼时效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伤害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权利人只是知道了权利被侵害,但权利人损失的具体数额,还无从确定,要根据以后的治疗、休息、护理、以及是否构成伤残等情况才能确定,所以,对“伤害之日”和“确诊之日”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事发或确诊当天,要作扩大解释,即治疗终结或损失能够确定之日。持这种观点的人,还有一种理由,就是由于受害人(权利人)一直在治疗当中,损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也在持续不断地发生和增加,对方的侵权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权利人)的损失不再增加,对方的侵权行为才结束,诉讼时效从这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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