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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合同托运人有告知义务。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规定,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
货运合同托运人有告知义务。 货运合同托运人有告知义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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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具有告知义务。托运人需要如实地告知承运人收货人的姓名、名称,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如果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托运人具有告知义务。托运人需要如实地告知承运人收货人的姓名、名称,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如果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所谓不能正常运输的事由是指发生了承运人不能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正常运送旅客的事项,如桥梁坍塌导致车辆无法通行。所谓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是指为了保证旅客安全和运输工具正常运行需注意的事项。承运人无论对导致运输不能正常运行的异常情况的发生是否有过错,都应当及时向旅客告知,如果不予告知,造成旅客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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