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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夫妻共同房产的分割以协商优先,房屋的分配比例、分配方式、分配期限首先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 2、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离...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离婚房产分割仅有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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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产权完全私有的房屋离婚时的分割 (1)实际分割。私有房屋可进行实际分割的,例如房屋不在一处,或者虽在一处但可分门别户的,应首先考虑分割产权。分割时一般采取平均分割原则,但如果一方没有生活来源或有其他困难,如患有严重疾病,可适当予以多分;有子女的,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多分。如果不能平均分割的,例如面积不相等,结构不一样,新旧不同,在考虑双方都能取得房屋居住的前提下,可采取折旧补偿、作价补偿等方法进行分割。 (2)折价分割。实际中许多房屋是不宜进行实际分割居住的,从考虑房屋的使用效能和方便生活出发,可对这类房屋进行折价分割。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补偿价款的数额要考虑房屋的现状估算价,一般由双方协商或采取双方竞价的方式确定。 2、对产权部分私有房屋离婚时的分割对产权部分私有的房屋离婚时的分割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优惠售房单位职工享有房屋产权。一般来说,单位优惠售房的对象仅限于本单位职工,房屋产权登记人为本单位职工。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单位的,离婚时优惠售房单位一般不允许非本单位职工一方享有优惠房产权。因此,除非优惠售房单位同意,一般将房屋产权确定给该单位职工享有,由获得产权方给予对方相应补偿。 (2)现实房价应高于购房价。基于优惠房屋的优惠性,购买价远远低于实际价。如果以原购房价作价补偿进行分割,对于未获得产权一方来说显失公平。在处理这类房屋时,通常考虑当时购房的情况,结合现在的情况,以现实房价为依据,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主要牵扯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旦婚离掉,财产分掉,也不存在其他事情的情况下,双方的关系到此结束,没有任何的关系。所以即便一方死亡,跟另一方是没有任何的关系,更不会牵扯到财产上的问题。
1、该房屋登记三人名字,如没有约定份额,为三人平均份额共同所有; 2、至于该房屋由谁出资购买,不影响产权共有事实; 3、如债务确实为你丈夫生前所欠,法定继承人在继承他的遗产范围内,负有还债义务; 4、但既然你已经离婚,你非法定继承人,债权人起诉你存在问题; 5、而且协议离婚房屋没有进行分割,是否可视为你丈夫放弃财产所有权,仍有疑问;
如果是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可以由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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