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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3)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4)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一,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1,根据限定,投标人应提交限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买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限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限定时限内未能: (1)根据投标人按限定签订合同或按限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2)中标人在限定时限内未能:()根据限定签订合同;或根据限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根据限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欺骗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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