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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先进计量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对在计量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定量包装商品应当在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用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真实、清晰地标注商品的净含量。净含量及其标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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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并遵守以下规定:(一)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省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二)电梯的安装、改造及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具有法定资质的电梯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三)施工竣工验收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向电梯使用单位移交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四)对电梯进行改造的,改造单位负责更换电梯产品铭牌,出具质量证明书,并在产品铭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改造单位名称、许可证书编号和改造日期等信息。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电力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其责任:(一)虚报、瞒报电力可靠性信息的;(二)伪造、篡改电力可靠性信息的;(三)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电力可靠性信息的;(四)拒绝或者阻碍电力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检查、核查的。
棉花经营者、用棉企业对依照本条例进行的棉花质量检验和棉花质量监督检查中实施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省、自治区、的棉花质量监督机构或者中国纤维检验机构申请复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棉花质量监督机构或者中国纤维检验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复检结论,并告知申请人。棉花经营者、用棉企业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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