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出借施工资质,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等损失的,出借方与借用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质押人以出质财产的价值承担责任,不承担连带责任。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质押人以出质财产的价值承担责任,不承担连带责任。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质押人一般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当事人约定实现质权的,质押人应当承担优先向质权人偿还质押财产的责任。质权人可以与质押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或者优先支付拍卖或者出售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
个人承包经营期间因个人承包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而对劳动者造成的损害,个人承包经营者应对其违反法律的行为承担责任,对劳动者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针对实践中大量存在的,个人承包经营者侵害劳动者权益,却没有足够的能力对劳动者进行赔偿; 或者个人承包经营者逃避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却很难得到赔偿的现象,为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个人承包经营期间; 个人承包经营者招用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由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2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