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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并在该文书中写明释放原因。 2、对具有刑诉讼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除释放被拘留人外,还应撤销案件,而不能以...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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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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