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
1、在哪领结婚证,不一定在那个地方离婚。 2、男女双方选择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也就是说,双方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领取。《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1、和军人领结婚证的可以共同去现役军人这一方部队驻地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也可以和普通群众一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1、在哪领结婚证,不一定在那个地方离婚。 2、男女双方选择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也就是说,双方可以任意选择,可以去结婚地解除婚姻关系,领取离婚证,也可以另一个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不需要回到结婚地领取离婚证。总的来说,当事人只需要回到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不需要回到结婚地办理离婚登记。 3、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