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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我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相关规定,“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
盗窃案:个人盗窃金额达到1000元的,视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扒窃、使用刀刃等工具或者携带凶器盗窃的,视为刑事案件;惯犯作案或者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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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我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相关规定,“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规定如下: 一、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一千元。“数额较大”的起点由人民币五百元; 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三万元; 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三十万元。 盗窃未遂,以数额巨大“3万元”的财物为目标的,以珍贵文物为目标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 盗窃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件同一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 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一般盗窃治安案件构成犯罪的,相应的立案标准为:行为人存在盗窃行为,窃取公私财物,盗窃数额未达到盗窃罪追诉要求。行为人盗窃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贵州盗窃立案标准为:公私财物盗窃达到1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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