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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处理程序第七条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当事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本医疗单位的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随即向本医疗单位负责人报告。个体开业的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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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处理程序第七条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当事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本医疗单位的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随即向本医疗单位负责人报告。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第八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疗单位,应指派专人妥善保管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因输液、输血、注射、服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要对现场实物暂时封存保留,以备检验。第九条医疗单位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病员及其家属也可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第十条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尸检应在死后48小时以内,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院病理解剖技术人员进行,有条件的应当请当地法医参加。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48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第十一条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可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或者对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不服的,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均可在接到结论或者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四章医疗事故的鉴定第十二条省(自治区)分别成立省(自治区)、地区(自治州、市)、县(市、市辖区)三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分别成立市、区(县)二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由有临床经验、有权威、作风正派的主治医师、主管护师以上医务人员和卫生行政管理干部若干人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鉴定委员会可以吸收法医参加
医疗事故纠纷:保留第一手证据,患者可以要求复印病历、单据; 去律师事务所找有学医的专门打医疗事故的律师,有很多,申请做个鉴定,只要医院有违反相关诊疗常规和法律规定,存在过失或过错,患者就可要求民事赔偿。 医疗事故的含义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解决医疗事故纠纷的方法: 一是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自愿协商。只要达成的协议没有被胁迫签署或有重大误解,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二是行政解决。卫生行政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依法调解医患纠纷。 3、第三种途径就是司法裁决。但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的法律适用与非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不同。前者需要适用医疗事故条例进行裁决,后者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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