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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必须实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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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公务员录用计划,应载明如下事项:(一)招录机关名称、编制数、实有公务员数、空编数和拟录用人数;拟录用职位名称、职位所需人数、职位类别及职位资格条件。
申报公务员录用计划,应载明如下事项:(一)招录机关名称、编制数、实有公务员数、空编数和拟录用人数;拟录用职位名称、职位所需人数、职位类别及职位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授权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位要求进行录用的;(二)不按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录用的;(三)未经授权,擅自出台、变更录用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录用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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