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
(一)到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领取并填写《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和《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 (二)持《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缴费基数是:基本养老按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基本医疗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两项社保费后,每季度末(2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就业登记证明及社保缴费凭证,残疾人员还需持《残疾人证》,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具实申报缴费月数和补贴月数。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2款规定: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由此规定可以看出,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完全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国家并不强制其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如果他们选择参加社会保险,就要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一般持个人身份证、户口簿、照片等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即可。
(一)办理条件: 1.男年满16周岁、未满5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45周岁; 2.有本市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洪山、城镇常住户口; 3.具有本市个体工商营业和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经营人员。(二)应提供的资料:1.本人城镇;2.;3.1寸彩色登记照片1张; 4.个体工商人员需提供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三)办理地点和和办理时间灵活就业人员每月1日—22日(休息日除外)到本人居住地所在辖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综合服务大厅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2人已浏览
291人已浏览
313人已浏览
2,4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