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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死辩护词类似于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悔罪态度好,应从轻处罚 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具,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
1、个人认为可以辩护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因为故意杀人主观上必须有杀人的故意。虽然乙持刀前往的行为非常不利,但持刀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被侵害。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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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辩护的方向,是作有罪还是无罪辩护。如果是做无罪辩护,要了解指控的罪名是否正确,如是否故意还是过失、是否是轻伤以上、该行为是否被告所为,被告是否是完全或者限制责任能力(14-16的故意伤害要重伤以上才构成犯罪)以及是否有阻断犯罪的事由(正当防卫、意外事件);如果是做罪轻辩护,首先看有没有自首、立功情节,看是主犯还是从犯,看被告是否未成年人(如果年龄很近14岁,可以提年龄可能存在偏差的可能性)。然后是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一般来说受害人过错可以考虑从轻,例如被告是否是受到挑衅,谁先动手,是否受挑衅后激情犯罪(有预谋的相对恶劣)。如果是家庭邻里纠纷导致的故意伤害也可以酌情从轻。还有,造成的犯罪后果如何。最后是悔罪的态度和被告的个人情况,如坦白交待犯罪事实,主动赔偿受害人,被告是否初犯,家庭环境(被告受到父母离异、家庭暴力侵害,生活压力,没有文化,上有老母,下有孩子要养等等——感情牌,估计说了等于白说)
一、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首先,根据证人证言的表述,证明事发时,被害人的情绪非常不稳定,在未询问事情发生事由的情况下,直接闯入被告人的弟弟家进行行凶; 其次,根据被告人的供述和多人的证言,被告人是在财产和人身受到伤害后,出于激愤,才从厨房找到一把水果刀; 第三,被告人多次供述,均说明:被告人曾试图化解此事,并劝阻弟弟及弟媳回家,被害人闯入家中行凶,进门直接向被告弟媳进行袭击,在被告人从房间出来后又直接用铁棍击向被告人,被告人被铁棍击打后,为进行自卫才捅伤被害人的事实。辩护人认为:在现场勘验笔录中记载被害人曾手持铁棍。因此,被告人的供述符合常理,即被害人用铁棍欲击打被告人在先,被告人为防止其伤害到自身,才将被害人捅伤的事实符合客观实际。
首先,要明确辩护的方向,是作有罪还是无罪辩护。如果是做无罪辩护,要了解指控的罪名是否正确,如是否故意还是过失、是否是轻伤以上、该行为是否被告所为,被告是否是完全或者限制责任能力(14-16的故意伤害要重伤以上才构成犯罪)以及是否有阻断犯罪的事由(正当防卫、意外事件);如果是做罪轻辩护,首先看有没有自首、立功情节,看是主犯还是从犯,看被告是否未成年人(如果年龄很近14岁,可以提年龄可能存在偏差的可能性)。然后是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一般来说受害人过错可以考虑从轻,例如被告是否是受到挑衅,谁先动手,是否受挑衅后激情犯罪(有预谋的相对恶劣)。如果是家庭邻里纠纷导致的故意伤害也可以酌情从轻。还有,造成的犯罪后果如何。最后是悔罪的态度和被告的个人情况,如坦白交待犯罪事实,主动赔偿受害人,被告是否初犯,家庭环境(被告受到父母离异、家庭暴力侵害,生活压力,没有文化,上有老母,下有孩子要养等等——感情牌,估计说了等于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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