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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罪嫌疑人逮捕起算侦查期限2个月。一般案件都可以在这个期限内侦查结束。如果在这个期限内不能完成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具备延长条...
我国法律规定,立案时间限制是七日,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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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执行案件的执行期限是六个月,应当在六个月之内执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刑事案件没收财产刑应当即时执行。刑事案件罚金刑,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三个月内执行完毕,至迟不超过六个月。
七天内。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令第35号发布)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第一百六十三条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第一百六十四条对于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送达人民检察院。 刑事案件立案只要犯罪事实,符合管辖范围就应当立案侦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一起刑事案件分别经过(立案)侦查、审查批准逮捕、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法院审判五个环节,其中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属于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在此期间,除非改变强制措施,即取保候审,否则将被拘留在看守所。 二、刑事案件办案期限如下: 一、刑事拘留30天;二、审查逮捕7天;三、侦查期限60天;四、审查起诉45天; 五、法院审理45天; 上述共计197天,不包括可能发生的: 6、审查起诉阶段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期间(最多2次.30天/次.每次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7、法院审理阶段,检察机关认为需要延长审理期限(最多2次.30天/次.每次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3、对于跨地区犯罪交通不便的案件、团伙或集团犯罪、逃逸犯罪、涉及广泛取证困难的重大案件、复杂案件等特殊情况,可分别报上级和省检察院延长1-5月的侦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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