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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必须以刑事案件成立为前提,刑事为主,民事为辅;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物质损失;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必须是被告人的犯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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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明确当事人的情况、事件的详细经过和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写投诉真的很难,可以口头起诉。审判人员应详细询问原告的口头诉讼请求,并制作笔录,然后向原告宣读;原告确认准确后,应签字或盖章。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都应当说明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龄、地址、被告人的罪行、因犯罪行为遭受的损失程度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 1、原告必须是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被害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有明确的赔偿数额和事实理由。而被告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3、被害人的损失为物质损失,且是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法院《刑事诉讼法》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1.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 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2、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 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均限定为物质方面的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 3、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 首先,这里的犯罪行为是指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指控的犯罪行为,而不要求是人民法院以生效裁判确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被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追诉,因其行为遭受损失的人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使被告人的行为最终没有被人民法院以生效裁判确定为实体意义上的犯罪行为,也不影响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进行。 其次,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换言之,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 再次,被害人受到的物质损失必须是因被告人对其人身权利进行侵害的过程中产生的实际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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