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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即“对于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
盗窃罪的法律规定如下: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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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也是刑罚的一种。单独罚金,也会有犯罪记录。相关法律规定:《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罚金,按上述规定判处。
所谓入罪,是指行为符合《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入刑,是指犯罪后依照《刑法》的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刑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条把“扒窃”单独作为一种盗窃行为,进行了单列式表述,那么是否意味着扒窃一律入罪呢?扒窃是行为犯,亦是结果犯,所以存在“不是一律入罪”的情形。理由是,从“扒窃”单列犯罪上看,是行为犯;从“扒窃”是盗窃的一种方式上看,是结果犯,在犯罪评价逻辑上是并列关系,因此,扒窃是行为犯,亦是结果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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