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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居民老年人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有关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56号)规定,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
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含退休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退休人员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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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规定实行前已退休的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5%,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
1、职工个人缴费(1)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数。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项月平均数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为缴费基数计缴。(2)缴费率:职工个人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3)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缴费(1)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之和。(2)用人单位按其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3)参保单位在办理注销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前,应当优先结清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滞纳金。(4)用人单位的缴费来源,按国家、省、市的规定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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