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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规定,在法院调解的过程中律师必须在场。因为,调解不是庭审,不需要任何辩论,辩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
刑事案件法庭择期宣判,没有规定律师必须到庭,但如果律师代理委托协议要求律师到庭的,律师应该履行义务出庭。实际上刑事案件法庭择期宣判,律师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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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诉讼案件开庭后几天判决,就离婚诉讼案件来讲,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不是根据开庭次数确定的,通常情况下一宗诉讼案件的一个审理程序法院只开庭一次,当然也存在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需要第二次开庭的情况。但是否判决离婚法院会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原则。在实践中,什么时候下判决,应该根据法院是否当庭审判来决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因此,法院的判决书会在审结期限之前下发。
行政许可决定不需要当场作出,但有些行政许可决定可以当场作出。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审查行政许可申请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为了有效地保障和规范鉴定人在民事诉讼上所从事的鉴定活动以及鉴定人能够及时、顺利地开展鉴定活动,新民诉法第七十七条规定:“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有关当事人应当根据鉴定人的要求,将其掌握、控制的所有对鉴定活动的开展所必需的物件材料或其他相关资料交予鉴定人。这种交予鉴定人的行为,实际上是向法庭提交,因为,鉴定人从事的鉴定活动是法庭从事案件审理活动的一个必要的组成部分。有关当事人必须及时提交,否则会妨碍这种证据调查活动的开展。鉴定人是以其特别知识、经验、技能而进行直接发问,自然较之于缺乏这些相应的知识、经验、技能的法官的发问,更能切中主题、符合其鉴定的需要。 在形式要件上,根据新民诉法第七十七条规定,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这也是鉴定人的义务,是有关鉴定意见产生了预期法律效力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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