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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条件如下: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二、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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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其具体行为表现为: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伪造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各种非法方法制造的信用卡。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根据有关规定,作废的信用卡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信用卡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自动失效; (2)信用卡持卡人在有效期限内中途停止使用该卡,此时该信用卡有效期虽未到,但在办理退卡手续后即归于作废的; (3)因挂失信用卡而使信用卡失效。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作骗。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 如使用捡得的信用卡的;未经持卡人同意、使用为持卡人代为保管的信用卡进行消费的等等。 4、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实践中,某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透支款或者在大量透支后潜逃隐瞒身份,以逃避还款责任,这种行为即为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诈骗犯罪。 本罪必须是利用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要界限,对于数额不是较大的信用卡诈骗行为,可以追究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条件: 1、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体是国家有关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和银行以及信用卡的有关关系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 3、主观上是故意; 4、客观方面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通过虚拟身份骗领信用卡或者伪造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恶意透支达5000元以上的就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同时真实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并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都可认定为信用卡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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