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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办法》第7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虽...
工伤认定已过时效,建议你起诉公司,要求对方赔偿你的损失,按照人身损害的要求起诉。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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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偿。2、根据相关规定,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者超过工伤认定时效无法认定工伤的,劳动者或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的,法院应予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能构认定劳动者符合工伤认定构成要件的,应当判令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给予赔偿。
《工伤认定办法》第7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虽然《工伤认定办法》关于个人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确为一年,但并没有规定一年之后劳保部门就一定不予受理。 关于一年的时效问题,应理解为超过一年后,认定劳动保障部门如果不予受理,将不属于行政问题,但法律并未作出超过一年就不可以受理的规定。从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和劳保部门都应对超时限的申请作出受理和认定。 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对于职工在工作当中,受到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如果超过1年申请时效的,劳动保障部门就不在“应当受理”范围之内,对与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如果超过1年申请时效的,那么工伤职工还是可以通过《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来追究侵权第三人以及有过错的用人单位。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超过时效的,劳动者只能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来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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