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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神病人残疾人可以继承房产。因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均未限制精神病人不能继承。且有精神残疾不影响行使继承权。 2、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精神病人...
精神病人残疾人能继承房产。 精神残疾并不是失去应该享有的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利。精神残疾的人法律上规定是应该有合法的监护人,监护人是可以代替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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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不可以剥夺精神病人的继承权,因为遗嘱应该要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收入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所以遗嘱中约定剥夺精神病人的继承权是无效的。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精神病人残疾人可以继承房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因此,精神病人残疾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继承房产,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其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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