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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和担保人都无力偿还贷款的,放贷方起诉后,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依法判决贷款人归还贷款、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贷款人和担保人不主动履行...
面对暂时无力履行保证责任的情况,保证人应积极与债权人协商,请求分期或延期还款。如果是一般保证人被起诉还款,首先看自己是否具有先诉抗辩权,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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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人(保证人)在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2、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借款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不需要偿还欠款。如经强制执行无法履行,保证人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3、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借款。
保证人提供担保有两种方式: 1、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另一种是连带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 无论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借款人都无力偿还的话,按法律规定,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不能免除的。
未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条,保证期间的起算日为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还款的日期(这种要求可以是书面也可以是口头,不过需有证据证明出借人有实际主张)。保证期间的长短: 1、未约定的或被视为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债务履行期间),保证期间为六个月; 2、有约定的依约定,但最长不超过两年; 3、约定不明确的(如保证期间至偿还全部债务之日止)视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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