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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三金是属于彩礼的,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则离婚三金需要退还,如果结婚后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则离婚时三金不需要退还。 2、如果三金不属...
如果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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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属于以下任一情形,就要退还,否则不退: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苦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应当退还。 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夫妻离婚礼金是可以退还的,但是必须符合一定的情形,如下: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第2、第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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