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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与工伤竞合应当分别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赔偿,侵权责任人支付侵权赔偿。我国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
1、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也可以找第三人进行赔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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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第三人侵权与工伤竞合的情况下,有些项目是采取就高原则,有些是可以兼得的项目,有些是第三人侵权或工伤的专属赔偿项目。如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和工伤的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都是采取“就高原则”。第三人侵权的残疾赔偿金和工伤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可以兼得的项目,两边都可以获得赔偿。第三人侵权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律师费、财物损失等是专属项目,可获得赔偿。工伤中解除劳动关系以后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专属项目,可获得赔偿。
因为第三人侵权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双赔。rr劳动者因为本单位执行工作任务之外的第三人侵权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第三人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r《社会保险法》r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r最高人民法院r《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r法释〔2014〕9号r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rr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r《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12)》r十五、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采用何种赔偿模式?rr《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仍继续适用浙政发(2009)50号通知的规定。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相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侵权与工伤竞合应当分别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赔偿,侵权责任人支付侵权赔偿。我国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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