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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权人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或者解除前人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法律程序: 1、出现解除合同的事由; 2、享有解除权的一方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3、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1)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循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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