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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时效计算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申请劳动仲裁的一般时效为一年,需满足权利人的权利客观上受到侵害,且主观上...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仲裁受理期限为5天。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需给出答复。审理期限为45-60天,通常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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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劳动仲裁程序中,通常使用“第二被申请人”一词组来描述除已确定的第一被申请人之外,还存在于同一劳动仲裁案件中具有同等资格并受到相同争议牵涉的其他被申请人。这些额外的被申请人的排列顺序通常基于他们在案件中的关联性或法律立场进行确认。 在实际劳动仲裁操作中,有时我们可以遇到许多被申请人共同承担起某个申请人提出的主张和请求的情况。例如,当涉及到复杂的劳务派遣和联合用工等用工关系时,申请人可能会将用工单位、派遣单位等多个与此相关的单位列为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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