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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5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9条规定,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
中标后不签合同有下列后果: 一、会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而且可能会被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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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规定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标人未签订合同的处理方式有: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取消中标资格; 2、中标人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找了一个工作,招标人与合同签订人不一致的规定是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七十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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