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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履行工商登记手续可以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由工商部门查处并履行相应的登记手续。 公司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受让人应以公司为被告提...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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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公司法律,有限公司的股东属于公司行政登记的事项、即行政许可的内容。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构成股东变更的事实时,应提交公司登记机关作相应变更登记。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在相关到发起人股权转让、大股东监控和公司收购三个事项时,要向证监会报告备案,相应事实形成并或证监会批准后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或变更。 一般股权转让未构成有限公司股东主体变更或股份公司的股票交易不需要到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当然有限公司在年检时应当将反映资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比例的股份变化提交公司年检机关(即登记机关)备案。从法理上来看,我国实行法定资本制,公司承担无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故有限公司股东的股份应当在动态中确定和公开,至于动态备案的周期法律未作明确规定,但备案不是许可,不需要法定。登记机关一般在年检的义务中包含审查备案。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可见股权转让未进行工商登记不影响其效力。
股权转让,如果是100%股权转让,则老股东退出、新股东代替进来,那么在依约定向股权转让方支付价款后,即收回其原出资证明,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然后在法定期限内到工商部门做变更登记,做变更登记主要是对外有公示力,能对抗第三人,否则只是在内部有效;如果不是100%股权转让,那么就要收回原出资证明,依照新的股权架构向新旧股东出具新的出资证明,再到工商部门做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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